標志燈具介紹
1.安裝在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上,為其提供警告、警戒、危險、緊急等標志信號的燈具
5.1 外觀
5.1.1 基本要求
在未通電工作的情況下,應能根據(jù)標志燈具的燈罩或其他光學部件的顏色清楚識別其用途分類。
5.1.2 通用要求
標志燈具邊角過渡應圓滑,表面不應有可能導致傷害的尖銳凸起或拐角。標志燈具外殼或主光源燈罩表面應平滑、無開裂、無毛刺、無劃痕、無明顯變形及破損等缺陷,同一顏色應無明顯色差,緊固部位應無松動,金屬部件表面應無毛刺或銹蝕現(xiàn)象。牌內(nèi)容應清晰完整。
5.2 組成
標志燈具應包含主光源及其燈罩和控制開關(guān),其中組合標志燈具主光源個數(shù)應不少于2個,對稱布置,并保證前后方均有光源信號。若標志燈具安裝有輔光源或照明光源,主光源、輔光源和照明光源應由不同開關(guān)分別控制;若前、后方光源獨立,應設置不同開關(guān)分別控制。
GB13954—2009照明光源應采用無色透明燈罩,且不應安裝在標志燈具的正前方和正后方。
5.3 光源
5.3.1 光源種類
標志燈具中的光源可采用氣體放電燈、發(fā)光二極管(LED)和符合 GB15766.1規(guī)定的燈絲燈泡。
5.3.2 發(fā)光方式
標志燈具主光源的發(fā)光方式可采用旋轉(zhuǎn)方式、頻閃方式、脈沖方式、變頻方式和多燈循環(huán)方式。
5.4 文字和標志符號
開關(guān)、按鍵上或其就近處均應用清晰、規(guī)范的文字或標志符號表明其功能和通/斷狀態(tài),文字應使用中文,根據(jù)需要可以同時使用其他文字。在使用熔斷器處應清晰地標出熔斷器額定電流值。以上要求標出的文字、標志符號應清晰、耐久。
5.5 電氣性能
5.5.1 電源
標志燈具電源額定電壓:DC12V、DC24V。
在額定電壓下,標志燈具應能承受1min的極性反接試驗,除熔斷器外不應有其他電氣故障。若標志燈具采用軟開關(guān)控制標志燈具的開啟和關(guān)閉,標志燈具的待機電流應小于5mA。
5.5.2 導線
標志燈具所使用導線應符合 GB/T19666的要求。
5.5.3 布線
標志燈具內(nèi)部導線應有保護,以保證這些導線不會接觸到可能會引起導線絕緣損傷的部件。當導線需穿越金屬孔時,金屬孔應進行倒角,不應有鋒利的邊緣,應在金屬孔上加裝非金屬襯套。導線應裝有護線套,接線應布置整齊,使用線夾、電纜套、電纜卷或管道固定好,線束內(nèi)的線路應編扎。
5.6 色度性能
警車用標志燈具的光色應為紅色或紅、藍雙色,消防車用標志燈具的光色應為紅色,救護車用標志燈具的光色應為藍色,工程救險車用標志燈具的光色應為黃色,光色應為 GB/T8417—2003規(guī)定的紅色、藍色和黃色,其色品坐標應在表1規(guī)定的范圍內(nèi),顏色色品圖見附錄 A。